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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00298
  • 统一登记号:WCDR-2022-01007
  • 公开责任部门:韦德体育投注:司法局
  • 公布日期:2022-12-15
  • 生 效 日 期:2022-12-31
  • 信息时效期:2024-12-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   号:望政办发〔2022〕14号

韦德体育在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韦德体育投注: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12-15 字体大小:

WCDR-2022-01007


望政办发〔2022〕14号


韦德体育在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韦德体育在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

《韦德体育在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韦德体育在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韦德体育在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破解房地产“办证难”问题,根据《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理顺土地出让、规划总平面图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交易备案管理、工程项目审批及联合验收、办理预告登记、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交房交证全流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

(二)改革目标。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按照前置一批、并联一批、简化一批和后置一批的要求,对新建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等全流程进行精简优化。从2022年12月31日开始,实现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实施“交房即交证”,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使“交房即交证”工作常态化。

二、实施办法

(一)土地出让阶段

区资规分局负责在土地挂牌前开展土地权属调查、放线定位、编制宗地代码、出具宗地测绘报告,依法竞得土地的开发企业缴清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后即可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在土地挂牌出让须知和出让公告中,明确建设项目为“交房即交证”项目。

(二)行政审批阶段

1.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在建设项目提交项目总平面图审查时,对建设单位设计图纸是否超出用地红线范围、是否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对超用地红线的,应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土地已分割登记,但建设单位申请整合土地纳入总图审查的,应审查土地出让年限、用途是否一致。整合土地纳入总图审查,土地出让年限、用途不一致的,应告知企业先申请办理出让年限、用途变更和土地合并登记手续。政府对零星用地另有约定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及时补办零星用地出让手续,如遇政府原因不能及时补办的,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完成零星用地出让和土地合并登记手续。

2.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建立建设项目报建图与施工图审批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报建图和施工图审查业务流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应对施工图与报建图的一致性进行核实,确保报建图与施工图一致。严格审查放线报告,负责核对并确保单体建筑未移位、未超出用地红线范围的前提条件下,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对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申请变更报建图的,应先征求资规(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产权交易所)、住保(物管办)等部门的意见。对已批准预售、在建工程预抵押、权利人已申请预告登记、司法查封(冻结)、开发企业已向社会公示(包括公开户型、面积、价格等)等情形的,各部门应严格审查把关并出具明确意见,区行政审批局对社会发布公告并征求意见后,依法依程序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变更审批手续,防范行政诉讼和舆情风险。

(三)预售阶段

1.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将宗地内地上房屋等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前置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企业申请(委托)商品房预测绘前,应先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编制自然幢不动产单元代码;测绘机构将自然幢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测绘成果;区住建部门严格执行预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预测成果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搭建交易楼盘表和交易备案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预测绘成果搭建不动产登记楼盘表,实现商品房预售楼盘表与不动产登记楼盘表同一、数据同源、互通共享,全面支撑不动产登记。 

2.区住保中心负责督促购房人缴纳物业维修资金,区税务局负责督促购房人缴纳契税,并前置到商品房交易备案前;区住建局在商品房交易备案时,审查契税和物业维修资金缴纳情况。

3.区住建局负责完善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在交房条件中明确表述:该项目为“交房即交证”项目);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

4.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实现商品房交易备案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协同办理。区住建局应将备案后的商品房交易数据完整、及时推送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住建部门推送的交易备案数据和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预告登记。

(四)竣工验收阶段

1.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住保中心、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分别负责将“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及规划指标核算和相关费用的清缴、物业用房确认、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报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人防费)等核算、清缴或归集,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

2.区资规分局、测绘机构负责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复核、规划核验、房产实测绘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成果一经确认,可作为各部门办理关联业务的依据,不再要求开发企业重复申请权籍调查和测绘、重复提供成果。

3.区住建局严格执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落实流程、时限、验收、材料等方面的要求,实行规划条件核实、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等事项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推动将消防验收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规划条件和用地条件的施工过程监管,强化过程监管和过程纠偏。

4.区住建局负责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在开发企业出具书面承诺的前提条件下,将“竣工结算备案”和“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等事项调整到竣工验收备案后,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房地产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由区住建局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理及信用惩戒。

5.区资规分局负责简化土地指标核算程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后土地面积或建筑规模与出让合同存在差异,需核算指标修改土地出让合同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规划变更批准文件后与资规分局签订补充协议,补缴相关价款和税费,再申请不动产登记。

(五)交房交证阶段

1.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加快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能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2.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推行预售商品房“预转本”登记合并申请,同步办理。购房人和按揭银行在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时,一并申请转移登记(分户)、抵押登记,实现商品房“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只申请一次、提交一套资料。商品房“双预告”登记原则上只生成电子证照。

3.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交房条件时,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安排书面告知区住建部门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集中受理,批量办理。采取现场交证方式的,安排专人组织好现场发证。

4.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建设、房地产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协同联动。进一步创新登记服务举措,推行上门服务、靠前服务、预约服务,努力提高工作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交房即交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第一召集人,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资规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资规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区资规分局和区住建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加强平台协同与共享。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与“多测合一平台”“多规合一平台”“一站式平台”“工审平台”之间信息互通共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大电子证照的查询、共享和在业务联办中的应用。

(三)强化监管与约束。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立诚信体系。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企业诚实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记入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网络媒体、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现场等途径,推动信息公开。引导群众、企业知晓房屋预售和交房交证条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推广“交房即交证”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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